以案警示:公款送礼害人害己 ——永安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储备库主任顶风违纪被查处
2017-03-06 15:33:49    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违纪问题通报

????近期,福建省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永安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储备库主任王小忠连续三年虚开发票套取公款购买购物卡,并以春节拜年的名义分别送给永安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经理姜阳照,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潘福海,副经理林永峰,永安市粮食局副局长周建泉和业务科科长俞志垒。王小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涉案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分。市粮食局党总支书记、局长钟才文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发改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章玉明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市纪委诫勉谈话。

????●事件回顾

????2013年2月,王小忠升任永安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储备库主任,全面负责包括资金管理在内的各项工作。

????粮食储备库是粮食局、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下属单位,负责粮食储备轮换等具体事项。自从任库主任以来,王小忠与粮食局、粮食购销有限公司领导等人员工作接触愈发频繁。“若得关照好办事,如果借着拜年名义给他们送一些年礼,以后解决问题应该会方便许多……”除了管理储备库工作,如何与上级搞好关系成为他的一块“心病”。

????2014年1月,正临近年关,具有多年会计工作经验的王小忠自顾自地打起心中的“小算盘”。经过一番考虑,王小忠最终决定给粮食局及购销公司的相关领导购送一批购物卡,并交代出纳张向荣到当地佳洁超市购买价值2500元购物卡,要求超市出具购买米、油等项目的发票。

????张向荣按照王小忠指示,购买了购物卡。

????随后,王小忠将准备好的购物卡随身携带,借着上级领导检查工作、与领导在办公室交谈等时机,将购物卡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经理姜阳照,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潘福海,副经理林永峰,市粮食局副局长周建泉和业务科科长俞志垒等人,请求工作上给予“支持”和“关照”。王小忠在2014至2016年春节前夕连续三年购送购物卡,虚开发票,共计花费公款9000元。

????●查处经过

????2016年5月,永安市纪委收到一封有关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下属储备库公款购送购物卡的举报信。

????“高压之下仍有人顶风违纪,必须严查。”永安市纪委主要领导态度坚决,要求查清真相,给群众满意的交代。

????随即,市纪委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调查组迅速行动,调取粮食储备库账目。发现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年1月超市出具的购买大米、食用油发票。如此巧合的超市购销记录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随后调查组找到王小忠和储备库会计张向荣,逐一谈话。

????“2014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储备库资金支出用于购买米、油是怎么回事?”调查人员询问王小忠。

????“储备库有食堂,每个月都到超市购买一些蔬菜、肉类等。”

????“这三张发票与每月的食堂支出有关?为什么和会计记录显示的不一样?”

????调查人员对各年的会计账单一一核对,分类汇总,这三张发票明显不合理。面对类别详尽的清单,王小忠自知纸包不住火,他主动交代了虚开发票冲账,购送超市购物卡的行为。

????“老想着做好顺水人情,搞好人情往来,就可以得到工作、职位上的关照。明知规定不允许,还是侥幸用公款购送购物卡。这样的拜年送礼很不应该,经过你们的批评教育,我深刻认识到错误了,愿意接受组织处理。”面对调查,王小忠幡然醒悟。

????最终,经永安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王小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的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经理姜阳照,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潘福海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分别给予公司副经理林永峰,永安市粮食局副局长周建泉和业务科科长俞志垒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同时,市纪委迅速启动“一案双查”程序,对市粮食局党总支书记、局长钟才文,市发改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章玉明疏于监管,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余秋莲)

????●点评

????违纪“算盘”拨不得

????粮食系统涉及利益众多,如此顶风违纪购买购物卡送年礼,以寻求“关照”的行为,影响极其恶劣。王小忠费尽心思,每年照例“进供”,虚开发票公款送礼,根源在于纪律意识淡薄,心无敬畏,无视党纪法规。这不仅暴露了其个人的弊病,更“传染”一片,必须作为典型处理,形成警示效应。

????当前,面对各种使歪招、打折扣、搞变通的“四风”问题,既要严肃查处,将问责的板子打实,还要以常抓的韧劲、严抓的力度,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广大党员干部更要以案为鉴,警醒自身,决不能动任何歪心思,存任何侥幸心理。要知道,违纪的“算盘”拨得再精,打得再细,都逃不过党纪国法的严惩。(作者徐文系永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版权所有 中共永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永春县监察局 [闽ICP备13019752号]